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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回:字灵

大赏冠军 / 字灵 / 1 / 2

「你认为哪一个比较好?」林总,离墙,半米,离我,五公分。

我看着他脸上的皱纹,眉间的白发,「都好。」

果然,他根本听不见,正当我以为他只是凑巧走向我时。

他突然朝我喜笑,慈眉善目的频频点头:「都好,都好。」

而我终于看清楚了他瞳孔里映照的,我,短发,稚嫩,矮胖,我看着那个我,似乎也听见了他的心声,吵杂又焦虑,喧闹又繽纷。

「好像不能走这条路,这样自杀会不会未免也太过简单,不好,会影响教坏读者,算了,先搞下一篇,乾脆就叫全世界都变乾净好了,这书名简单暴力,可是乾净的世界真的会闪闪发光吗,不管了就先这样写,对了,主角眼睛瞎了会不会太扯,是有点扯但应该也不会啦,反正幻想故事随便写,好看就好,先这样,爱情故事还是比较麻烦,昨天那篇灵感其实好像也不错,我找找,杀人犯的女儿与被杀者的儿子,以交往为条件要求的和解,高中校花与被霸凌的吊车尾肥宅,可以,感觉有稿头,话说,好像还可以加点什么,要这么贪心吗,哈哈,等一下,那他爸会不会去鬼杀人那里,最后又杀人復活,一家团圆,啊那篇太烧脑,这样乱加又会更复杂,先不想这些好了,来弄最好玩的那篇提款卡??」那个我翻着桌上乱七八糟的稿纸,内心话逼哩啪拉没停过,突然,他抬头看向我,目光先是热情却又转为冰冷。

一瞬间,有股记忆撞进了我眼眸深处,我,我,终于想起来了。

十年前,是我向爸提案的,大赏是我吵着要办的,徐天的太太根本就没死,不,他今年四十岁了,连女朋友都没有,还有,喜欢小恬的人是我,最爱用手写稿的人也是我,害得小风整理老半天,当年根本就没有扫描机,没想到高中同班同学阿杜成了组长,虽然只跟他喝过两次酒而已,但我们的故事理念十分相似,从高中就很要好。

「哼,死在工作台上的人原来是我。」我看着林总眼睛里的那个他,怦然倒下,连续熬夜创作,猝死。

林总的瞳孔不再闪烁光辉,僵直不动的身子听不见任何心里话,也没有了一丝呼吸,红心会议室的所有人,仿佛全都被暂停了时间,那是我第七年获得的能力,走出会议室,整个编辑部好像都被冻结了,我逛着小时候熟悉的玩耍场地,几乎没变。

三十年前,爸开了这间出版社,开幕典礼那天,我也一同出生了,听说是送给我的生日礼物,于是我的童年脱离不了这些笔墨书香,听说爸是为了我封笔,但又好像不是为了我,因为小时候我常常在小丑牌书房看到他写作。

对啦,难怪那个网路怪物的字跡怎么那么眼熟,那都是爸手写的啊,小风去拿手稿的地方就是我们住在山上的老家啊。

「囚风是小我三岁的亲弟弟。」

又一段记忆衝了进来,晃的我跌坐在地板上,阿杜跟心佩姐根本就不是情侣,两人还互相讨厌,去年好像和好了,因为去年大赏冠军太厉害了,两人终于有了第一次的故事共识,陈森的前女友就是小唐,但人家是正常分手,我怎么会脑补成爱情骗子呢,太奇怪了,大赏十年来的记忆不断的甦醒在我的脑壳之上,似乎今年,这一切的比赛纪录,都只是我对故事的爱,產生的幻想?

「不对啊,可是我到底是死在编辑部,还是山上的老家?」我看着窗外静止的飞鸟,原来不只出版社,而是整个世界,一动也不动。

我走出编辑部大门,顺楼梯往上,顶楼根本就没有咖啡厅,眺望河景,刺眼的太阳一点温度都没有,底下的车子与人群仿佛虚拟一般,凝滞,又来了,康悠真的是今年的新人,原来《烟火沙漠》是他写的,难怪我不记得我有想过这个故事。

「《布丁人》真怀念啊,那是我国中开始决定写小说的第一个故事,十年,我最后的记忆在哪,这一切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误入这场幻境的,我得努力想想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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