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3章

乱世王爷不好当 / thaty / 2 / 2

可不是小心存粮,粮食就有的,尤其对寻常百姓来说,丰年犹有饿死虑——即使这些梁州的平民也是当年的流民军,可他们这些平民,和其余世家怎可同日而语?

在经过了一个冬天的“献祭”,让石允及其麾下过了一个饱暖的冬季后,梁州人发现石允非但没走,反而是想长期留下后,开始慌了。

明明开了春,万物复苏,野菜也能让人糊弄肚皮了,可石允麾下的骑兵也更活跃了,他们仿佛深眠了一冬的熊,对血肉有着深切的渴望——和熊唯一的不同,就是熊是真的一冬未曾进食,他们在过去的那个冬天里,明明吃饱喝足。

相比之下,梁州去年是颗粒无收,今年的春播若是也错过了,那今年的冬天,可怎么活?小平王?去年小平王没过来,他什么态度就很清楚了。

然有人开始主动联系石允,表示愿意上供,使者们,就是带着“贡品”去的。贡品也无外乎是那些——粮食、年轻美丽的女子,璀璨的黄金。

须发皆白的石允,依旧体格健硕,精力旺盛,每夜还要女子服侍,偶尔还会找些鲜嫩的少年人玩一玩新奇的。

他看着下面的使者们,他已经不会因为一些人的满脸谄媚而欣喜了,也不会因为另外一些人的怒目圆睁而愤怒。无论他们态度如何,反正都是来送贡品的。

“若宇文大趾也是尔等这般就好了。”石允想着,也说了出来,“若汉人都是尔等这般就好了,那孤……如今就是坐在岐阳了。”

石允的意思,不是当皇帝,他也从来没想过要当汉人的皇帝。

石允小时候,过的是汉人的生活。他的父母是主家的胡奴,可也只是牙人单方面说他们是胡奴,这两人其实怎么看都是汉人,主家买下也只是图便宜。因为两人没有半点胡人技能,不会侍弄牲畜,不会唱歌跳舞,甚至两人只会说汉话。

他们大概已经在中原活了几代,彻底汉化了。这样的杂胡奴婢到了主家手里,也只是做寻常的农活。

石允就是被他的母亲生在地里的。

可虽然怎么看都和汉人一样,地主对待他们比对待汉人佃农苛刻得多,其他汉人也会欺辱他一家。他很小的时候,父母双亡,主家嫌弃养一个小孩子很麻烦,就将他卖给了路过的客商。

如果人生彻底是这样的话,那石允简直就是“洗白反派流”小说的男主,是一个事出有因的被迫的坏人,如果有一个人在他需要的时候出现,拯救了他,两人之间就会展开一段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。

然而,那位买到他的客商,就是一个和善的好人,当初会买下他,也是知道这样的小孩子,若落在别人手里,没有活路。

商人对石允很好,甚至教导了石允读书习字,后来又让他加入商队,石允就是跟随着他骑马射猎、读书习字。连“石允”这个名字,也是商人给他取的。

可后来他们遇到了叛乱的杂胡,石允便高喊“我不是汉人,我是疾勒人!”

带队的杂胡首领可能当时觉得有意思,没有杀掉石允,只是让他亲手杀掉当时商队里还活着的人,以证明他不是汉人。

石允杀得毫不犹豫,拎着恩人的人头,他加入了这支杂胡的队伍,一直到现在。

当年听说疾勒大单于要入关,他欣喜不已。然后没多久,就听说大单于让宇文大趾杀了,那时候的他还算年轻,顿时暴跳如雷,赌咒发誓要杀了宇文大趾,还带人砍了好些汉人的脑袋解气。

后来听说托博大单于打到岐阳了,他又高兴了,甚至已经调兵准备去投奔托博大单于了。他觉得这次托博大单于都已经入关了,应该没问题了。他也不在意对方到底是托博人,还是疾勒人,反正都是胡人就行了。

然后,宇文大趾又把托博大单于杀了。

那时候的石允还是很生气,可他已经不会暴怒了。他不明白,明明宇文大趾也有胡人的血统,为什么一个劲跟自己人作对?

汉人有什么好的?虚伪又懦弱,汉人的那些所谓世家,干的事情不就是和胡人差不多吗?不过胡人更直接,他们却要给自己挂上个风雅、高尚的名号。

石允就喜欢做杂胡,做一头狼,一头虎,撕碎猎物,在猎物的惨叫声中享受他们甘甜的鲜血与紧绷的嫩肉。

“宇文大趾不识时务,哪里能与大王相提并论?”有使者赔笑道。

石允笑了笑,这笑容在他白胡子的衬托下,竟还挺慈和的:“尔等觉得,孤称其为宇文大趾,乃是轻视?”石允摇摇头,“大趾,麒麟趾也。他该是我们胡人的英雄啊。尔等怎么配了?”

当年的托博人大军被宇文霁打崩后,有部分托博人逃入了中原,后来陆续归到了石允麾下。

石允很理解杂胡对“宇文大趾”这个名称的敬畏,汉人称呼“大趾”是嘲讽轻蔑,杂胡不是,杂胡是正经认为宇文霁是天神的大脚趾。所以石允对宇文霁的避战,他军队中八成士卒都是认同的,他们不想去和宇文霁对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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